交际应酬费相关的进项税怎么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同时,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对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容易诱发偷避税行为.因此,为了简化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