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3个月,没有延长规定,如案情复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审结,需要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审理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日,不能延长。 再审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