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发票发生退票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我公司是大连市企业,于2008年11月在辽宁省东港市完工了一项建安工程,甲方一直未决算.我公司当时按照合同金额在东港地税局申请开具一张建筑安装发票,发票已交给甲方.2010年甲方进行工程决算,把我公司的工程收入核减了32.8388万元,要求我公司按决算金额进行结算.请问我公司能否将2008年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申请退回,按照新的决算金额重新申请开具,缴纳税金?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