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取得的承包收人按规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成本扣除。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