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附属设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但因为在现实中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相关的设备和设施种类繁多,数量巨大,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经常产生争议,极端情况下,甚至于观点认为财税主管部门应发文一一列举以解决争议.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索. 除了部分已明确的项目外,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存在争议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给排水方面:厂房内的循环水系统(含水泵、水管). 采暖方面:空气加热器、非中央空调机、锅炉、暖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