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