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及税务处理方法 一、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的二种情形以及开具红字发票后购货方的处理 1、购买方取得发票后,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由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销货方按照《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