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回迁安置房计税依据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被拆迁业主交付回迁房如何计税问题,河北省国税局在营改增期间做过以下解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己名义立项,开发回迁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房所有权的,其销售额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 1、按照本企业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房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房地产企业最近时期销售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