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职权的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2020年7月1日后(含)发生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行为实施罚款处罚时关于罚款金额的计算和确定。 对2020年7月1日前发生且在2020年7月1日后(含)立案调查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对非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原《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