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统一采购如何抵扣进项税? 例:我公司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分公司在一个城市的两个区。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核算时,如果采用主营业务独立核算、副营业务非独立核算方式,材料委托总公司统一采购。在采购材料时,会存在付款账号和发票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这样取得的发票可否进项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