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那么,当事人必须在生效判决、裁定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发现符合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三个月内对当事人主张再审的事由进行审查,通常司法实践中再审受理立案,并不意味着再审申清成功,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