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润宇、刘臻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冯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波,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相春柳,江苏港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润宇,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臻玉,女,1968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