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2 月 27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 号)明确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