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值开公司抬头的通讯费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手机充值开公司抬头的通讯费发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 实际操作中,对于发票抬头在单位名下的实报实销可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争议,但是发票抬头为员工名字的通讯费发票,是否需要合并计税,存在争议,为规避税务风险,建议提供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的通讯费发票;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京地税企[2003]64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