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收付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 第二,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规定; 第三,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远、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