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取得的活动奖品需要合并扣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