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汪某某各项赔偿款合计200151.38元。汪某某有两个被抚养人,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经审理查明,被告任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原告汪某某乘坐的小型轿车,造成汪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任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汪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原告汪某某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汪某某与其妻共生育二子,均未成年。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三者险。 法官说法:本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