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盘盈、盘亏、报废与毁损的处理是什么? 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及毁损的处理方法《制度》在第28条及"工程物资"科目中规定,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规定其账务处理为: 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事实上,该处理不利于盘盈、盘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