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从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某诉称,2021年7月20日,被告潘某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款37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书》,约定于2021年12月28日还款,被告孙某某作为保证人向吴某某出具了《担保书》,约定孙某某为潘某某的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同日,吴某某通过银行向潘某某转账37000元,期间孙某某代替潘某某已偿还10000元,潘某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清所有借款,吴某某诉至从江法院要求潘某某、孙某某承担剩余28000元(含1000元利息)的还款责任。 该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