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业限制?可以不签竞业限制协议吗? 案例简介: 2010年1月张三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三离开A公司2年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A公司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接受竞争对手的聘用。2018年1月张三提出辞职。A公司根据竞业限制协议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向张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18年10月,A公司发现张三就职于与A公司同样经营项目的B公司,便起诉要求张三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合法有效。张三离职时A公司提醒其负有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