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何申报抵扣已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境外服务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10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