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逐渐让位于当事人自己提出证据,证人证言更多地以一方当事人要求证人书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代理律师询问证人的笔录等书面形式出现。但到了开庭质证时,无论对方当事人还是法官,都会感觉到缺少对这种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检验或核对的手段。经过多年来立法和司法实践尝试,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建立了一套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笔者认为这套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则。 第一,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