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供应商的费用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这一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收取的上述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