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分公司产品出口能否按视同自产进行退税申报 我司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广州设立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生产销售电池。我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分公司主要生产锂亚电池。现我公司从分公司收购锂亚电池,在珠海报关出口,请问能按视同自产进行退(免)税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视同自产的产品,“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