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46项免征项目(最详细)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公立: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