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损失税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一是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二是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014年7月,红岩公司因政府规划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3000万元.搬迁中房屋、土地账面价值拆除损失15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500万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