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怎么处理? 答: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确定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 1、 根据相关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