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一、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划出方 1.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若没有特殊规定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2.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变化的,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