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8年6月26日,陈某、李某应刘某、张某的要求,用陈某名下的信用卡在张某经营使用的POS机上刷卡套现9.8万元,转借给刘某、张某,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同日,刘某、张某作为借款人,梁某、章某作为担保人,共同向陈某、李某出具借条,承诺2018年7月26日前偿还借款10万元。 借款期满,陈某、李某向张某催要借款,张某又向陈某、李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2019年3月26日前还清借款10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2019年1月底付清。但之后,刘某、张某并未还款,章某、梁某也未履行担保责任。 自行偿还信用卡套现资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