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丈夫因涉嫌销售冒牌商品被外省办案人员抓获,涉案金额达70余万,一审法院对其判处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委托人及当事人均认为其出售的商品均有合法来源,主观上并不知悉所出售的是冒牌商品,对一审判决不服。经过多次交谈,委托人找到我们团队并委托我们接手该起案件的二审辩护,基于该案涉及到合法来源抗辩的运用,对实务中同类型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我们在对相关隐私信息作技术性处理的情况下,对该案的无罪核心上诉理由作些分享。 一、张某销售涉案“**”牌滤芯是具有合法来源的,主观上并不知晓所销售的是有假冒“**”牌商品,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