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名下的经济作物是否能够评估作价入股 必须经过评估而且需要三分之二股东认可 以实物入股应当进行评估.公司制企业必须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有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是合伙制企业,对于非货币出资是否需要评估作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实际上就是合伙人共同进行评估作价,而且它的前提应该是全体合伙人同意他以这种实物入股.以实物入股的合伙人或者股东,自己拿一张发票说,这批货值多少钱,那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公司或者股东当然有权不予认可.如果对入股实物进行评估都做不到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不要也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