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8年4月16日,被执行人徐某驾驶长安面包车载7人前往县城,被交通执法部门检查。经调查被执行人徐某和其车上所载7人均不相识,每位乘客每人支付徐某20元,共计140元。交通执法部门遂于2018年5月30日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对徐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徐某在接到处罚决定后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2月21日,交通执法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对徐某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 【分歧】 对于本案中交通执法部门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徐某作出3万元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