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少年杀人的事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加爵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采用击打被害人头部的方法,先后4次分别将4名同班同学杀害,并将被害人的尸体放入云南大学鼎新学生公寓6幢317室的4个储物柜内,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十分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法律,马加爵对其所犯罪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马加爵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四名同学残忍地杀害,主观上具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