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给日常生活带来许多便利,可同时也会给部分群体造成一定的权利伤害。 由于复制和传播技术日益发达,如果不对表演者和录制者等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为传播作品而形成的新成果提其保护,不仅会导致极为不公平的结果,而且还会导致人们放弃艺术表演活动或对唱片产进行投资,从而影响对作品的传播。 因此,需要设立一种新的权利类型来保护作品传播过程中的参与者的利益,这就是“邻接权”。 什么是邻接权? 定义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