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初解 ——修正案涉儿童条款解读之二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调整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该条款修改在审议过程中饱受争议,但正如有学者所言,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对象,而是用来解释的工具。所以,秉持着法教义学理念,谈谈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相关的修改条款。 一、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