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2)现状实测图反映建(构)筑物工程按批准内容建设完成;3)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4)已完成配套工程(项目尚未全部实施完毕,仅申请部分单体建筑核实除外);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项目尚未全部实施完毕,仅申请部分单体建筑核实除外)。 二、办理材料 建设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报告编制单位盖章 需经验线及批后管理责任人签注 附图为已办报建的建筑施工图纸,核实后退回。 已审批总平面图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