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资阳市中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以收藏为由,私自持有射钉枪部件及疑似枪支散件若干。 庭审过程中,周某一口咬定持有射钉枪是合法的,涉案疑似枪支散件组装后也并不符合枪支认定标准,并在一审、二审刑事诉讼程序中坚持作无罪辩护。那么,周某认定的事实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据介绍,周某因对“枪支”有收藏爱好,在网上不仅购买了射钉枪部件,还购买了丝管、枪托、钢珠、射钉弹、钢管等枪支散件存放于家中,可组成两套成套的枪支。 案发后,侦查机关将查获的上述物品送交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