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买了材料未开票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对于析买了材料未开票怎么处理,可以看一下下面的案例: 【案例分析】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22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如果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