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收入确认和发票不同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这里“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并不意味着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与开具发票是完全同步的。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增值税确认应税收入、申报纳税与开具发票、会计确认收入存在一定差异,如,预收款(建筑服务、房产预售)、分期收款、视同销售等符合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申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