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工资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派遣员工在B企业任职,B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任职关系,所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于所得税前扣除.若属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行为,则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