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公司报销餐费不能超过工资的多少?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44条和45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每月公司报销餐费不能超过工资的多少相关阅读 公司报销餐费如何做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