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司法 转自:人民司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停止侵害的适用 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孙艳(二审承办人) 【裁判要旨】 知识产权诉讼中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的侵权行为,不包括已经停止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 【案号】 一审:(2020)闽04民初170号 二审:(2020)闽民终1978号 【案情】 原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泵业公司)。 被告:福建省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