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在废物利用方面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根据税法规定: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却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一)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防治污染与发展地方经济存在矛盾。以苏北某县为例,该县共有13户水泥厂,全部有省计经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惠政策。但这13户中有9户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下,属于中小型企业,由于技术水平和资金积累能力有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