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失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因此,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发生的汇兑损失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不同性质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不同的会计报表,影响财务报表上的不同内容。 对于交易损益来说,由于它是随着外币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