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 【做一个有原则、有正义、有良知、有温度的法律人】 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网信安全、公共秩序及个人生活安宁等合法权益保护的利益属性。 一、违法行为人已经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就其损害的侵权行为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受到刑事追究(退缴获利及缴纳罚金等),但仍应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上述规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刑法》第36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