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三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分别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国家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使守约方尽可能地取得约定的标的的违约责任方式,其主要是对拒绝履行、继续履行、不完全履行这三种违约形态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果是不能履行,则不能适用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针对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如交付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具体承担方式包括:修理、重作、更换等。学理上认为,采取补救措施也属于继续履行的范畴,又称再履行。 赔偿损失,也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