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姚安县光禄镇初一学生张某轩在县城骑自行车时,被张某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导致左桡骨骨折。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由张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轩承担次要责任。 张某轩家中有四人,奶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妹妹正在上小学,整个家庭仅靠母亲李某某打工维持。由于家庭贫困,其受伤后只用中草药进行简单治疗。 同年12月,张某轩的法定代理人李某某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调解,交警大队及时通知轿车驾驶人张某某,但其拒不到场。 李某某带张某轩进行司法鉴定后,于2022年2月23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