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前如何清算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63号) 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