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生意中更快地获取利益,李某全、李某锦、黎某、麦某、梁某等人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近日,经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全、李某锦、黎某、麦某、梁某等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存储爆炸物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李某全、麦某、李某锦同是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为更快获取私利,三人经过谋划决定在一次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活动中,李某全负责联系购买“鱼雷”,并收取“鱼雷”款,而李某锦在李某全的指示下负责运输“鱼雷”,麦某则负责推销、联系买卖双方和购货。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