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民法典》实施后,《物权法》作废了么 曾有市民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时发现,开具的证书上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物权法》已经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包括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月《民法典》实施后,《物权法》作废了么 曾有市民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时发现,开具的证书上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物权法》已经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包括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 自然资源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责任,构成一般侵权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构成要件,即存在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 《证券法》第78条对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做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则系统地规定了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具体构成…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抵押*款 房屋抵押 个人住房抵押*款 汽车抵押 抵押合同 二手房抵押*款 我国公民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继承,买卖或者赠与等各种方式的,房屋产权对于公民来说,应该属于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不动产权。因此房屋产权的问题自然也在我国的物权法当中,通过了相关立法来进行保护,针对房屋产权引发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
【裁判摘要】 1、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变动的关系问题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承包等法律关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后,一方当事人因反悔等原因对物权变动登记行为提出异议的,不宜在基础民事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迳行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先行通过民事等途径解决基于买卖、赠与、继承、承包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行政和民事争议。…
编者按:2016年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方便广大订户理解这一重要司法解释,特邀请《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起草人之一,高法院姜强法官为大家做一简要解读。姜强法官非常重视这篇解读文章,写到凌晨两点方才完稿。本文原标题为《物权法司法解释:理念与实践的互动 秩序与效率的共赢》。一如既往,所有打赏,作为稿酬,归于作者。 作 者 | 姜 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法律人都知道,物权法两大特征,一是本土性,二是基础性。 所谓本土性,是指它总是与一国、一地…
编者按:2016年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方便广大订户理解这一重要司法解释,特邀请《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起草人之一,高法院姜强法官为大家做一简要解读。姜强法官非常重视这篇解读文章,写到凌晨两点方才完稿。本文原标题为《物权法司法解释:理念与实践的互动 秩序与效率的共赢》。一如既往,所有打赏,作为稿酬,归于作者。 作 者 | 姜 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法律人都知道,物权法两大特征,一是本土性,二是基础性。 所谓本土性,是指它总是与一国、一地…
目录 一、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 三、居住权的客体界定 四、居住权的法律效力 五、居住权的消灭事由 本文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4期 居住权是一项古老的权利类型,罗马法时代即已经存在,属于人役权的范围。近现代大陆法系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继受了居住权,并与用益权、使用权共同构成了人役权制度。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理论界对应否规定居住权存在很大争议,《物权法(草案)》虽规定了居住权,但最终因争议较大而没有将居住权纳入《物权法》。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居住权是否入典再次引起学界关注。立法机关认为,“为落实…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抵押*款 房屋抵押 个人住房抵押*款 汽车抵押 抵押合同 二手房抵押*款 我国公民获得房屋产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继承,买卖或者赠与等各种方式的,房屋产权对于公民来说,应该属于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不动产权。因此房屋产权的问题自然也在我国的物权法当中,通过了相关立法来进行保护,针对房屋产权引发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
(一)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是物权人对特定之物的直接支配而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法,是确定和调整人与人之间因对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在内的物权体系。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设定,不允许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协商创设和确立。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
2021年1月《民法典》实施后,《物权法》作废了么 曾有市民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时发现,开具的证书上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物权法》已经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包括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 自然资源部…
正 文 第二编物权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
【引言】 “这月的物业费怎么这么多?” 相信大部分业主都曾经有过这样的疑问,虽然每个月都交着物业费,但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却很少有业主了解,也许在我们不经意间就已经被物业重复缴费、擅自涨价等等套路“玩弄于股掌之间”。 说到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看似复杂,实则不过是各项不同服务费用的叠加,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的需要提供服务,而每一项服务都有它对应的价格,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影响物业收费价格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决定物业收费价格的4个关键因素】 1.服务本身的价值 物业服务同样是一种商品有其自身价值,不论是政府进行价格指导还是市场…
《物权法》对抵押车的解释 在山东电视台《早安新闻》中,有这样的一个报道:以车辆买卖为例,比如你刚从隔壁老王手里买了一辆抵押车,买到以后刚准备要出去兜兜风,就被一个叫灰太狼的人拦住了,说这辆车是他的,他手里有行驶证,上面还写着灰太狼的名字。这个时候不用急,物权法新司法解释告诉你:汽车登记在谁的名下,并不能证明车辆就归谁。 《物权法》针对抵押车做了解释,第23条、24条规定,抵押车在物权和债权的关系上,在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于债权。具体到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之上存在未办理登记的受让人与转让人的债权人的情况,…